广州要债公司讲述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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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要债公司讲述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

来源:未知添加时间:2023-08-02 11:14:56 点击:430

广州要债公司讲述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?

      一、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吗

      1、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,可以构成欺诈。但是债务转让需要尽的不是告知义务,而是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。只有经债权人同意后的债务转让行为才是有效的,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的,则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
      2、法律依据:

  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
      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
      第五百五十三条,债务人转移债务的,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;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,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。

      第五百五十四条,债务人转移债务的,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,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